您现在的位置: 世通检测 >> 专业知识 >> 职业病危害知识 >> 正文

竣工验收阶段职业卫生评价程序设想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应包括设计审查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两部分。我们仅对竣工验收阶段职业卫生评价程序进行讨论。
    随着劳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人们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并将其规范化已提到了议事日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应包括设计审查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两部分。我们仅对竣工验收阶段职业卫生评价程序进行讨论。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实施以来,卫生防病机构已陆续开展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此评价工作一般仅限于考察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能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基本上以单项评价指标为主,缺乏对整个建设项目劳动卫生设施的整体把握。如污染源各类排气罩的罩口风速及风量、输送过程如通风管道风速、末端治理设备(如各类除尘净化设备)与生产设备的匹配程度及作业环境治理前、后状况均应有一合理且统一的评价指标。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评价程序见图1。
    收集资料(国内外资料、工程资料、国家法规标准及其他)→工程分析(工程概况、主要工艺设备、有害因素特性、健康反应调查)→确定评价范围(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实施评价→综合评价结论→编写报告→专家委员会审定  
    图1 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评价程序
       
    一、收集资料
        广泛收集国内外资料、现有工程资料及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
      
    二、工程分析
        了解工程概况及主要工艺设备情况,识别生产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对人体的影响,并进行健康反应调查。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原料、半成品、中间产物、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工人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
        2.物理因素:高温、低温、噪声、振动、照度、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致病病原体。
      
    三、评价依据
        评价是一项具有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同时,评价工作也为职业卫生监督部门“三同时”监督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它必须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以有关的劳动卫生标准、规范及其学科理论为科学技术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1.法律、法规、条例及规范:《劳动法》1995年;《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1994年;卫生部卫监发(94)28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卫生部卫监发(91)1号《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
        2.有关国家标准及卫生标准。
      
    四、确定评价范围
        1.总体评价:包括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生产工艺及其布局、采光照明、卫生辅助设施等。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预评价规范》中规定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
        2.危害评价:包括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物理因素危害评价。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特征和操作部位确定测试点,进行调查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各危害项目进行定性及定量评价。
        3.通风等治理设备评价:其中排风罩有效性评价应包括排风罩的位置、类型及结构形式是否根据有害物源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的,能否做到罩内负压或罩面风速均匀,其排风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不使有害物逸至作业环境,以及排风罩的材质是否根据有害气体的温度、腐蚀性、磨琢性以及工艺条件来选择等。通风管道合理性评价可包括系统划分是否有利各支管间阻力平衡,除尘风管的敷设是否有足够的倾角及清扫口,输送含有蒸气的排风管道是否有不小于0.005的坡度并在风管的最低点装设水封泄液管,除尘系统中风管直径是否满足要求,弯头、三通等管件安排是否得当且与风管的连接是否合理等。末端治理设备评价可包括除尘净化设备的选型是否合理,净化设备与生产设备的匹配程度、作业环境治理前后状况对比等方面。
        4.卫生防护设施评价:包括口罩、耳塞、眼镜、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可根据有害物的性质来考察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如对以呼吸性粉尘为主要危害的,采用普通中低效防尘口罩是达不到防护效果的。
        5.卫生管理及应急救援设施的评价:包括建设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措施是否可行,卫生辅助设施的配置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或易挥发性物质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地方,是否设置检测报警器和事故通风设施等。
      
    五、评价标准
        目前一般以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为单项指标进行评价。因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提出的综合指数评价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某作业场所有毒性较强的物质仅个别点超标时,以综合指数评价方法有可能判定其为合格;而超标点的操作工位又不能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判定该项目验收合格似不妥。又如某炼油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作业场所空气中总烃共设5个采样点,其中1个采样点平均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0.6倍,其余4点合格,单项指数达标率D=80%。按D≥90%为合格的标准,此项目为不合格。该建设项目有害物质除总烃外,还有甲醛和液化石油气,经测定均达标。经计算,该建设项目综合指数I=0.57。按I≤1.0综合卫生预评价级别I级为合格的标准,此项目综合卫生预评价标准为合格。显然两个指标是矛盾的。又如以噪声为主要危害的项目,其超标指数应是对数级而非线性比例,应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更有失真之误。因此现阶段评价时可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与各采样点单项指标达标相结合的方法。待以后条件成熟,可进一步探讨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的方法。可采用系统工程理论对各评价单元进行技术指标分析,当为单项指标时,合理确定其达标值;当为综合指标时,分析各指标的组成及权重系数,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六、综合评价结论,编写评价报告
       
    七、专家委员会审定
        建立以上的评价体系,不仅综合了劳动卫生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验收要求,而且紧密结合了生产工艺、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所具有的属性,使评价结果更为系统、客观。尤其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设计,这种综合验收评价更为重要。可避免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能源浪费或运行可靠性差。评价结果可为决策部门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同时,在对现有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测时,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超标,可通过综合评价判断原因,以利工作改进。总之,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职业卫生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 山东世通智业集团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 Copyright © 2014 Seatone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