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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统一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意义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 2.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3.识别、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危害程度,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从职业病防止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