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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 一、职业病诊断的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4、110项职业病诊断标准 十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

    1、法定机构

    2、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6)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7)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

    1、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受理

    3、现场调查取证

    4、诊断

    5、制发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内容:
    (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3)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查盖章。

    (4)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五、职业病诊断的具体要求

    1、诊断医师人数组成的要求
    (1)应当组织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

    (2)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3)集体诊断,意见不一致时应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

    2、诊断方法的具体要求
    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除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定范围诊断。

    (2)归因推定诊断。

    六、职业病鉴定的法律规定

    1、法律依据及鉴定程序
    (1)当事人及其受理机关

    (2)两级鉴定
    “两级鉴定”的申请时限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再次鉴定: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3)鉴定程序
    ①受理
    ②取证
    ③鉴定
    ④出具鉴定书

    2、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以及鉴定要求
    (1)相关专业的专家库构成:
    ①职业中毒诊断专家库
    ②尘肺病诊断专家库
    ③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专家库
    ④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专家库
    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家库

    (2)专家库专家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②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④熟悉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
    ⑤身体健康,能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⑥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3)鉴定要求:
    ①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
    ②以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技术依据
    ③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④时限规定:收到申请鉴定资料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发送当事人

    3、鉴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应遵循职业道德

    (2)严禁行为:
    ①严禁收受或索取当事人的钱财礼品
    ②不得将鉴定结论以个人名义通知当事人
    ③不得干预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
    ④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不同的意见,或泄漏讨论情况

    (3)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是近亲属的;
    ②有利害关系的;
    ③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七、法律责任

    1、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的违法责任
    (1)违法主体: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人员

    (2)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三个方面:
    ①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
    ②不履行法定职责
    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3)应承担的两种法律责任
    ①行政责任
    ②刑事责任

    2、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责任
    (1)违法主体: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2)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法律责任: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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