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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思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制度作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实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198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作为国家对工业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被确立下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在把握食品安全状况、促进食品行业结构调整、优胜劣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不断转型,特别是2013年初“两会”后,食品安全施行统一监管避免了原分段式监管的漏洞和短板,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笔者在此根据个人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工作经历,谈谈以下几点体会。

    1、树立问题导向、提高覆盖面、突出重点  

    过去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缺乏统筹规划,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针对性较差,食品监督抽查结果多用来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罚,形式上沦为事后监管,预警能力先天不足。违法添加物往往是先被媒体曝光后,再开始研究检测方法,造成了监管的滞后性,无法顺应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事件”。  

    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食品监督抽查工作树立了问题导向,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除了开展生产、餐饮、流通三大环节的日常监督抽查,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也开始得到重视。  

    食品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变广了,近年来的日常监督抽查任务不仅覆盖大型生产加工企业,也覆盖了食品加工小作坊;不仅覆盖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也覆盖了农贸市场、小食杂店;不仅覆盖大型餐饮、中央厨房、快餐店,也覆盖了校园食堂、小餐饮等。  

    除了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交易集中区、食品问题多发区的抽查以外,现行的监督抽查工作也趋向于选择公众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食品种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逐渐形成了有机结合  

    过去,质检机构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定位模糊,风险监测体系无论检测装备、人力资源,还是对监测目标物筛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数据利用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差距。通过政府部门的努力,这个差距正在逐渐减小。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基础上,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的重要举措。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正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无论是监督抽查还是风险监测,都会产生大量数据,在统一计划、标准下,统筹安排,实现数据共享。监管部门既根据风险监测评估结果来制定专项监督抽检,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针对性,又根据抽检不合格结果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监测。风险监测为监督抽检提供线索,监督抽检为风险监测提供参考。

    3、扩大监督抽查信息公布范围和力度、指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随着社会的日益信息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也越来越透明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的信息公布范围和力度在逐步扩大,食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来共同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同时也帮助消费者建立正确食品消费观,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增强自我防范能力,缓解消费者谈食色变的不良心态。  

    然而,随着食品品种的日益丰富及食品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这就对执行监督抽查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统计我国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近6000多家,但规模普遍较小、布局分散、重复建设严重"、条块分割明细、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随着食品检验市场的逐步开放,国际知名检验机构的不断渗透,将对我国食品检验机构形成巨大压力。笔者在此也提出几点建议:  

    1、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着食品监管的有效性、及时性,关系着政府行政监管的公信力。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的同时,应加大投入,着力建设对数据负责、对公众负责、对政府负责的食品检验机构。 
     
    2、食品检验机构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加大检测装备投入,不断引入先进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综合运用各种检测分析手段,来更好的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  
    3、食品检测机构应从单纯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实现向检测技术研发方向发展的转变。技术骨干人员也要实现从检验员向科研人员的转变。应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作为科研工作切入点,加快建立以科研项目促进人才培养,带动检测能力提升的模式,积极开发检验技术研究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增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水平。  

    最后,食品检验机构应加强对重要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研究工作,包括: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添加剂的限量标准、重金属污染物的限量标准、有害微生物与生物毒素限量标准等,尤其是近期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上做文章,过去我们的精力大都集中在允许限量使用的添加剂上,然而安全事件中出现的大多是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因此应该把研究范围放的宽一些。 

    以上是笔者个人的一些浅见,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是一项系统化、技术性的长期工作,需要统领全局的视角和科学合理的安排,唯有如此,才能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有效监管,促进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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