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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一票通”制度实现出厂产品可追溯

  • 为创新食品生产监管思路,丰富监管手段,进一步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实现食品生产环节产品可追溯,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近日,青岛市食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在今年7月前全面实施“一票通”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在健全食品生产台账的基础上,使用统一的食品销售流向记录,真正实现食品质量源头信息可追溯、流向可追查、质量安全可控制。


    一、健全生产台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查。
    食品生产企业“一票通”制度关键是掌握食品质量源头信息。青岛市食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健全原辅材料采购台账、生产过程记录台账、成品批批检验台账及成品出入库台账等食品生产台账,其中,原辅材料采购、原料投放、生产过程、批批检验、成品出入库等记录的数量应当一致。企业生产的每批产成品均可通过上述台账逆向追查到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具体的原辅材料生产厂家。

    二、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一票通”制度,实现食品流向可追溯。
    青岛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将食品生产企业销货凭证与购货单位的进货凭证合并设计成固定格式和内容的“一票通”票据,票据载明的信息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和购货单位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生产企业公章及购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收货人等内容。票据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食品生产企业留存,作为销货凭证使用,第二联为购货单位联,由购货单位留存,作为进货凭证使用。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产成品时,必须批批详细填写票据,随货向购货单位提供票据第二联。企业留存的第一联票据,要作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备存,方便企业和监管部门查阅,通过查阅票据相关质量信息,可全面掌握食品生产企业具体产成品销售流向,或逆向追溯购货单位商品来源。购货单位可将第二联票据视作选择供货方的重要诚信证明和质量安全信息,确保从正规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到质量安全的食品,也可将第二联票据作为流通环节实施的食品供应商“一票通”票据使用。“一票通”票据保存期限为两年。
        
    三、食品生产企业规范使用“一票通”票据,实现食品生产科学监管。
    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一票通”制度后,要定期检查入库台账与“一票通”票据记录食品信息是否一致,信息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同时,食品生产企业有向购货单位提供“一票通”票据义务,购货单位有向生产企业索取“一票通”票据的权利,监管部门有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和购货单位全面实行“一票通”制度的职责。
        
    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一票通”制度,有利于加强企业自律行为,提高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有利于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实现食品生产科学监管,有利于推动生产、流通、餐饮全领域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全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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