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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接触材料安全

  •     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加严,欧美、日韩等包括我国在内都逐步加强了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监管。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要熟悉各国允许使用的接触材料清单及用量,针对不同的部件和材料,确定相应出口国家的具体要求;按照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生产,控制生产过程和环境,除了筛选原材料外,还要防止产品在生产中被污染;为了符合各国的符合性声明,要针对不同国家及时出具相应的成品测试报告,减少受到通报召回的几率。 

      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纸塑、铝塑和塑料复合食品包装溶剂残留标准如果超出我国国家标准GB/T10004-2008的限量要求。这种食品安全隐患的包装材料就应得到有关部门和企业应高度重视。 

      我国国标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溶剂残留总量不得超过5mg/m2,苯类溶剂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mg/m2)。在超标的产品中,检出的残留溶剂多为乙酸乙酯、丙酮、乙醇等挥发性溶剂。
     
       复合食品包装中的溶剂残留主要来源于复合食品包装印刷、复合、涂布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溶剂。尽管乙醇、乙酸乙酯等溶剂的毒性较低,但因溶剂残留量较高时会影响到食品的口味,所以我国国标GB/T10004-2008明确规定了溶剂残留总量的限量,特别是对毒性较大的苯类溶剂提出了0.01mg/m2不得检出的苛刻限量。 

      近年来,食品包装袋的残留溶剂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促使生产企业严格筛选原料、改进工艺、摒弃苯类溶剂,使复合食品包装溶剂残留保持了良好的质量状况。
     
      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国民对包装食品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食品生产企业对包装材料的需求量也随之增长。为适应需求,一些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只为赶货期、完成生产任务,而忽略了对残留溶剂的控制。原料把控不严、烘干温度和时间不够等工艺偏离,导致溶剂残留超标的情况多次发生。
     
      2014年5月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应充分重视溶剂残留超标的问题,优选原料、控制工艺,以保障溶剂残留在合格限量范围内。同时,食品企业须加强对进厂食品包装溶剂残留的监控,防止大量残留溶剂在食品加工区域挥发,导致食品出现异味或被溶剂污染。各大食品包装企业都应该遵纪守法,严格的按照规定的标准来生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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