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第三阶段8月10日生效!钢构件出口须按季预购证书
2028年8月10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结束,第三阶段正式征税期开始。进口商须按季预购CBAM证书,次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清缴,碳排放从"申报义务"变成"纳税义务"。对于钢构件、螺钉、螺栓、钢结构、钢缆等下游钢铁产品出口企业,碳成本正式计入出口成本。站在2026年8月的时间节点前瞻这一天,企业还有约两年的准备窗口。

三阶段演进与第三阶段核心变化
CBAM的制度设计分三个阶段推进。过渡期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8月9日,企业仅需按季提交CBAM报告,不征税。2028年8月10日起进入第三阶段正式征税期,进口商须按季预购证书、年度清缴,多余证书可申请回购,形成"预购—清缴—回购—注销"的完整闭环。
第三阶段的核心变化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证书预购机制。进口商须在每季度初按预估碳排放量预购CBAM证书。年度清缴截止为次年5月31日。多购证书可在9月10日至9月30日间申请回购,11月1日注销多余证书。预估不足的须按季补购,未足额清缴将面临罚款。
第二,定价周度化。自2027年起,CBAM证书价格从季度定价改为每周公布一次,基于EU-ETS碳价周均价。2026年4月首次公布的CBAM证书价格为75.36欧元/吨CO₂。周度定价意味着碳价波动风险直接传导至进口商,企业须建立碳价监测和成本预估机制。
第三,默认值惩罚升级。无法提供实测碳排放数据时适用欧盟设定的默认值,惩罚系数逐年递增——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30%。默认值本身已严重高估中国产品碳排放:欧盟给中国钢铁设定的默认值3.506吨CO₂/吨钢,而中国重点企业实际排放约1.57吨/吨粗钢,偏差超过100%。叠加30%惩罚系数后,碳税成本可能达到实际值的4倍以上。
第四,范围扩围至钢构件等下游产品。第三阶段起,CBAM范围从钢坯、钢材等原材料扩展至钢构件、螺钉、螺栓、钢结构、钢缆等下游钢铁制品。2028年起还计划扩展至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下游产品,最终覆盖近400种产品。钢构件的碳排放大部分来自上游钢坯生产环节,企业须追溯上游钢材的碳排放数据,并计算构件加工环节的排放,形成"摇篮到大门"全链路碳数据。
对钢构件出口企业的三层冲击
第一层,碳成本直接侵蚀利润。以年出口5万吨钢构件的企业为例,假设每吨产品隐含碳排放2吨CO₂,按CBAM证书价格75欧元/吨计算,年碳税成本约750万欧元(约590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实测数据适用默认值,成本可能翻倍至1.5亿元以上。对于利润率本就微薄的钢构件加工企业,这笔成本足以改变企业的盈利结构。
第二层,供应链碳数据追溯压力。钢构件的碳排放大部分来自上游钢坯/钢材生产环节。出口企业自身只完成构件加工这一环节的碳核算是不够的,还须获取上游钢厂的真实碳排放数据。如果上游钢厂提供不了碳数据,出口企业只能套用默认值,碳税成本被放大。这倒逼出口企业向上游延伸碳数据采集,推动供应商开展碳核算,建立绿色采购机制。
第三层,碳价波动风险传导。周度定价机制下,碳价波动直接传导至进口商,进口商再将成本压力沿供应链向上游出口企业转移。企业须建立碳价监测和成本预估机制,在合同谈判中合理分配碳成本。部分企业开始在出口合同中加入碳价联动条款,将碳税成本作为价格调整因子。
两年准备窗口里企业要做什么
从2026年8月到2028年8月10日,企业有约两年的准备时间。窗口看似充裕,但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很大。
第一,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按照GB/T 44893—2026国标和行业核算细则,核算产品从原料获取到成品出厂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形成可核查的碳数据档案。
第二,向上游追溯碳数据。钢构件出口企业须推动上游钢厂开展碳核算,建立供应商碳数据采集机制。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二版已上线,因子总量扩充至576项,本土化因子占比46%,为企业开展本土化碳核算提供了数据基础。
第三,选择具备国际采信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CBAM第三阶段要求碳排放数据须经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报告。世通国际认证作为CNAS认可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产品碳足迹核算核查和CBAM合规申报的全链条服务,确保碳排放数据符合欧盟采信标准。
第四,建立碳价监测和成本预估机制。周度定价机制下,企业须每周关注CBAM证书价格变化,预估季度预购量和资金需求。碳价波动风险需要通过合同条款、金融工具和运营优化多渠道管理。
第五,关注OLAF溯源核查动态。8月8日欧盟反欺诈办公室已对中国金属和光伏产品启动全链路溯源核查,要求企业提交完整生产流程图和逐环节能耗数据。
CBAM第三阶段不是遥远的未来,而是两年后的现实。过渡期内企业只需按季提交报告,第三阶段开始后每季度预购证书、次年清缴——碳成本从"报表上的一行数字"变成"银行账户里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