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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力治理PM2.5,10月份起控制燃煤质量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11
  • 连年雾霾,今又雾霾。2014年秋天的第一场“霾伏战”挨着黄金周的尾巴打响了,华北大部分地区再度遭遇“心肺之患”。

     

    近几日持续的雾霾有将空间隐藏起来的趋势,今日早晨小编在办公室往窗外一看也是感觉醉了。关于雾霾成因来源我们说的太多,最终控制效果还是要靠时间来见证成效。

     

    在媒体宣传下,不少公众几乎能背出PM2.5的五大来源: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施工扬尘以及外来污染。这虽然不是中国空气污染答案的全部。但是中国使用燃煤取暖的传统导致了“燃煤”成为一个重要源头,对此,我们高兴的看到了政府的一些新举措。

     

    政府举措:

    根据青岛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分劣质燃煤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青岛市全市范围内将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0.6% 、灰分高于15%的劣质煤炭 。《 规定》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这一“红线”的确定,使青岛市今后每年至少可减少2.2万吨大气污染物。

    据青岛市环保局介绍,青岛市1999年制定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的第一号通告》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的第二号通告》,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硫量高于0.7%,灰分高于20%的煤炭。新《规定》把青岛市燃煤的销售和使用“红线”重新划为了硫分0.6%、灰分15%,这一数值界定,把燃煤的硫分、灰分分别减少了0.1%和5%。

    《规定》还对煤炭经销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煤炭经销单位销售煤炭须持有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煤质合格检测报告。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向社会出据公证数据的煤炭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在检测工作中伪造数据的检测机构,由质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其次,经信部门会同环保、商务、质监及工商部门加强对煤炭经营销售的监督管理,对煤炭储存场地内经营销售的不合格燃煤进行检查、核实、登记,并督促经营单位及时外运。最后,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煤炭的单位,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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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连接:

    《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分劣质燃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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